1.1目的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可机构的要求,旨在阐述申请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管理体系认证和保持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的要求。本规范是CSQA和所有已经获得或准备获得CSQA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
a. 管理体系认证的申请;
b. 管理体系认证的实施,和
c. 管理体系认证的保持。
1.3 术语和定义
1.3.1申请方——拟向CSQA提出管理体系认证申请的组织。
注:申请方可以是接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自身,也可以是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有权要求审核的任何其他组织。
1.3.2受审核方——以取得CSQA的管理体系认证为目的而接受CSQA认证审核的组织。
1.3.3获证组织——已经获得CSQA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
1.3.4初次认证——对初次接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是否符合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所实施的审核和评价活动。
1.3.5监督——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组织是否持续满足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所实施的审核和评价活动。
1.3.6再认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对提出延续认证资格要求的组织所实施的审核和评价活动。
1.3.7认证证书——由CSQA签发的证实组织的管理体系满足特定的管理体系标准和体系中要求的任何补充规定的文件。
1.3.8严重不符合——缺少或未能实施和保持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本认证规范和受审核方管理体系文件的一个或多个要求,或根据审核所获得的客观证据,足以怀疑受审核方管理体系的可信性的审核发现。
1.3.9轻微不符合——可能发展为严重不符合的审核发现,如:
a. 单个或孤立地缺少或未能实施和保持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或本认证规范中某一条款的要求,但其后果对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尚未构成严重影响;或
b. 在实施中未执行或偏离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或本认证规范的要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对管理体系的可信性未造成严重影响;或
c. 违反受审核方有关文件要求,进而没有达到违反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或本认证规范中某一条款的要求。
1.3.10争议——申请方或受审核方与CSQA在认证过程中就认证程序和认证技术不同意见的书面表述。
1.3.11申诉——申请方或受审核方对CSQA做出的与其期望的认证状态有关的不利决定所提出的重新考虑的书面请求。
注:不利决定包括:拒绝接受申请,拒绝继续进行审核,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变更认证范围,不予认证、暂停或撤销认证,阻碍获得认证的任何其他措施。
1.3.12投诉——任何组织或个人向CSQA表达的,有别于申诉并希望得到答复的,对CSQA或获得CSQA认证的组织的活动或产品不满意的书面表示。
注:不满意包括:获证组织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违规使用、CSQA或其工作人员违反认证机构或管理体系认证有关规定的行为等。
1.4.1 CSQA的权利
- 制定本公司运作的方针。本公司的方针是:独立、公正、诚信、不以盈利为目的,以高度的责任心与精湛的技术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信誉。
- 在拟开展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范围内规定认证要求,进行评定和做出认证决定。
- 根据认证合同向申请方收取认证费用。
- 要求申请方、受审核方和/或获证组织提供有关初次审核、监督和再认证所必需的资料。
- 制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 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 处理来自申请方、受审核方、获证组织或其他有关方面关于认证或其他事项的投诉、申诉和争议。
- 调阅获证组织的顾客投诉和依据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或其他引用文件要求所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1.4.2 CSQA的义务
- 本公司的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向所有组织开放。
- 负责管理体系认证的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销/注销。
- 确保本公司负有执行职责的管理者和全体人员均免受任何有可能影响认证结果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
- 确保认证的决定由非执行审核的人员做出。
- 本公司不提供任何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保持的咨询服务。
- 将本公司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及其更改及时通知客户、申请方等有关方面。
- 回答与解释申请方、受审核方和/或获证组织对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和认证程序提出的疑义,提供详细信息。当申请方有进一步的要求时,向其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 公布获证组织名录。该目录是本机构的专有资产,内容包括:获证组织的名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认证范围和地理位置(多场所认证范围内总部和所有场所的地理位置)。
- 当申请方申请的认证范围涉及到某一个特定的认证项目时,向申请方做出必要的解释。
1.5.1保密承诺
a. 本公司遵照有关法律要求和认可机构的规定做出适当的安排,保证本公司的各级人员对在认证过程中所获信息保密。
b. 除认可机构或法律要求之外,有关受审核方特定产品或组织的信息在没有受审核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当应法律要求需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CSQA将通知受审核方所提供的信息。
c. 本公司全体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兼职审核员、技术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理事会理事,均在签订聘用合同或颁发聘书时签署保密声明,做出保密承诺。
1.5.2公正性承诺
- 本公司的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向所有组织开放。
- 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认证活动及其公正性负全责,公司董事会不对认证活动进行干预。
- 为确保公正性和独立性,本公司通过由来自各方代表组成的理事会协助制定与认证活动公正性有关的政策,监督公司战略和方针的有效执行。
- 本公司成立有技术委员会负责认证决定,技术委员会独立于公司各个部门,并且做认证决定的人员不能是参加该项目管理体系审核的人员。
- 参加认证审核的人员,必须确保其在两年内未向申请和拟接受认证的组织提供过咨询服务,并且与这些组织没有影响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利害关系。
- 本公司所有可以影响认证活动的人员包括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案卷审查人员、申诉投诉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公正行事,不因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本公司的公正性。
- 本公司不提供任何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保持的咨询服务,本公司和咨询机构没有任何利益上的关系。
- 本公司不接受客户或潜在客户的馈赠、捐款和财务上的转让。
- 为确保公正性,本公司不对其它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进行认证。
- 当某种关系对本认证机构的公正性构成不可接受的威胁时,本认证机构将不为其提供认证。这种关系包括:本机构的投资方CCS、与本机构同属一个母体的其它公司(CCS其它下属子公司)、本机构董事会成员享有一定股权的公司向本机构提出认证等。
- 本公司不向获证客户提供内部审核。如果本公司对某个组织的管理体系提供了内部审核,则不在内部审核结束后两年内对该组织的管理体系进行认证。
- 本公司不将审核外包给管理体系咨询机构。
- 本公司活动的营销或报价与管理体系咨询机构的活动无任何联系,本公司不宣称或暗示选择某咨询机构将使认证更为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当发现外部咨询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如在其网站、宣传册、咨询机构为其咨询人员印制的名片上宣传选择该咨询机构将使受审核方更容易、更简单、更迅速、更廉价通过本公司的认证时,本公司将通过:电话、书面制止、在本机构网站等媒体公开声明其行为为非正当表述、法律途径等方式制止其行为,直至该咨询机构采取措施予以纠正。